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艺术设计学院现开展2016年度学院第二届师德师风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艺术设计学院全体从事教育教学、实验室或行政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评选名额
评选2016年学院教学名师、师德楷模、巾帼风采和勤业标兵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教学成果显著。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发表高质量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专著,自编、主编精品教材或规划教材,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励。
2、教学材料规范。课程教学大纲制订规范,执行严格。在今年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过程中经检查无错误,并具有示范效应。
3、控班能力较强。做到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学生评价好。
4、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在校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5、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参加师德师风报告、演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对全院教师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师德楷模”评选条件:
1、立德树人。坚持以德为先,以身示范,德行教坛。能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和事业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工作高度负责,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
3、教风良好。在道德、才学、作风、素养、治教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对学生起到熏陶、激励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4、关爱学生。能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能够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并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5、成果显著。能够积极参与学院工作,为学院发展增光添彩,积极指导学生成果显著。
(三)“巾帼风采”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默默耕耘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为学校、学院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女性教师。
2、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
3、热爱学生。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
(四)“勤业标兵”评选条件
1、工作勤奋。在学院的各管理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付出,为学院的发展改革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政治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
3、业绩突出。积极主动,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学院师生的广泛尊敬和爱戴。
4、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自强不息、吃苦耐劳、一心干事、勇于担当,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推荐上报阶段(10月17日至11月20日)。由各系、室推荐产生提名人选。所有申请人须填写《艺术设计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审批表》并附上相关事迹材料,由各系、室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同意,并于11月20日前交学院办公室;
2、审核初审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7日)。学院审核初步入围名单;
3、投票公示阶段(11月28日至12月11日)。开展学院师生满意度测评,进行网上师生投票、网上公示等工作;
4、审批表彰阶段(12月12日至12月30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学院各系、室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2、在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学院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2、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评选结果将作为年底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艺术设计学院
2016年10月
2016年艺术设计学院第二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