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手续办理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次数:540

各位贷款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文件要求,需要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须提交续贷申明。为便于同学们及时办理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已获得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读学生。

二、申贷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办理程序

1、维护个人信息

为避免同学们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助学贷款同学每年应至少登录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2次,并在62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2、填写续贷声明

有续贷需求的同学请于62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要求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将对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思想和学习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续贷声明将被退回后重新填写。

3、其他事项

同学们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过程中如需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可及时与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松江校区师生活动中心A101室,67791280)。

学生资助中心

20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