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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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和教风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明确各教学工作环节中的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结合艺术教学特点制订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品德、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

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㈢ 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㈣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改革教学内容。

㈤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教师任课资格

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㈡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㈠ 备课

⒈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精心设计教学,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状况,明确各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密切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努力实现教学内容的基础性、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的有机结合。

⒉ 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制课程教学方案和教案,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⒊ 同一学期同一门课(课程代码相同)2位及以上教师开课的,应坚持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基本要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⒋ 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⒌ 拟定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做好学生自学指导准备。

㈡ 课堂教学

⒈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⒉ 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介绍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上课要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时分配恰当。

⒊ 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要求。要引导学生正确汲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⒋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要根据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学生所属学院反映。

⒌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达到增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㈢ 课堂讨论

⒈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学内容和要求,组织好课堂讨论,列入课程教学方案。讨论应有充分的准备,并要求学生做好发言准备。

⒉ 课堂讨论时,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⒊ 教师应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讨论的主题开展,讨论结束后做好小结。

㈣ 辅导答疑

⒈ 辅导、答疑一般应规定时间在教室进行。

⒉ 辅导、答疑可采用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挥教室现场和网上辅导、答疑的各自优势。

⒊ 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㈤ 作业

⒈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作业的内容、数量、完成时间、解题规范等要求应统一、明确。

⒉ 学生理论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设计作业以提交光盘的电子文件形式为主,指导教师可选取部分学生优秀作业留校。

⒊ 教师必须做好作业批改登记,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要及时公布作业答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现抄袭的应退还重做,有错误的应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

4.教师应注重作业情况对教学的反馈指导,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并收入教案。

四.教学纪律

㈠ 教师应服从学校和院(/中心)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提前向所在院申请,经院(/中心)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员通知相关人员。临时突发情况需要调整时,教师需及时与学院教学秘书及学院分管领导联系,以便尽快处理解决。

㈢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根据授课内容需要更换授课地点,教师需在开学第一周提交调整授课地点预统计表,经系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有效,并在教学方案中体现授课地点更换安排。

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本工作规范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本工作规范自20151月施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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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既是对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加强课程考核的管理,严格考核要求。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程。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课程的确定以培养计划规定为准,所修课程成绩达到60(D)及以上的,可取得所修课程的学分。

第二条 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面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操作、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5(ABCDF)10(AA-B+BB-C+CC-DF)制。百分制与510级制换算标准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考试课程以书面或作品考核形式,以百分制记录成绩。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平时成绩由作业、实验、出勤情况和其它教学环节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由开课系(教研室)确定,经院()批准后,通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教学方案》通知学生。

第四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以510级制记录成绩。

第五条 社会实践、实习、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的考核以510级制记录成绩。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以5级制记录成绩。

第七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实物制作考试课程教师可以根据课程进度安排考试时间。考查课程的考核一般在课内时间进行。部分理论性较强的考查课程如需进行期末考核,也可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由相关院、系会同教务处确定。

第八条 第一、二学年的主要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必修课可安排期中停课考试,以检查上半学期教学情况。每学期期中考试课程不宜超过23门。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会同相关院、系确定。

第九条 命题工作由系(教研室)主任主持。期末考试的题量为120分钟,书面考核的考查题量为90分钟。考题内容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掌握好命题的深度、广度、覆盖面、侧重点,把好质量关。着重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考题应有不同层次的要求,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度较大的考题应占适当数量。考题的分量要根据考核时间而定,考题的叙述必须清楚,避免出怪题、偏题等,避免出现学术上尚有争议的问题。期末考试的内容要覆盖期中考试以前的学习内容。

第十条 相同规格(即同一课程代码)课程考核点及难易度统一。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每门书面考核的课程应拟定命题范围、要求与难度一致的AB两套考题(命题的同时给出参***和评分标准),考卷一律按学校统一格式打印,文字、符号、公式及插图清晰规范,标明各题分数。经系(教研室)主任、院(/中心)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题(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套为期终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考卷。

第十一条 各院(/中心)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有条件的课程实行考教分离。主要公共基础必修课应使用国家教育部推荐的试题库,学科基础必修课尽量使用试题库或考卷库。

第十二条 考题从命题到考核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保密纪律。命题完成后,须销毁与考题有关的草稿纸、电子文档等材料,以防泄题。命题教师和接触考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内容。如有泄露考题内容的,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在印制考卷的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各院(部、中心)领取考卷后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考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核前把考卷带离学校。

第十三条 集中停课考试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期排定后,不得随意更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动者,需由院、系()提出,经教务处同意后更改。

第十四条 中、小教室考场应有2名监考人员,大教室考场应有3名监考人员。监考工作由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的学院共同完成,开课学院承担不少于30%的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和导师(或班主任)应参加监考。以实物制作或大制作形式课程,考试时间由授课老师根据课程进度安排,监考由授课老师自行安排。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巡考制度。在考试期间巡考人员负责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

第十六条 教师应认真负责地阅卷,严格公正地执行评分标准,无误判,减分、加分记号清楚,各分数栏填写无误。量大面广的同类课程应采用流水阅卷或集体评卷制度。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后三天内应完成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应及时地在教学管理系统登录学生考核成绩,未经选课和未编入授课班确认名单的学生成绩不予登记。各院、部、中心应及时对教师提交的课程考核成绩进行确认,同时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由系(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留存,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第十八条 已登录上报后的成绩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经系(教研室)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同时对有关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网上查看成绩。学生如对课程的考核成绩有异议,要求查询,应由导师(或班主任)提出,经开课院(/中心)同意后,由导师(或班主任)至开课部门查询。经复查确有误的,应办相关手续更正。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系(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教学分析工作,并在阅卷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填报《课程教学分析表》。总结教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考试课程(含核心课程)的考卷以及课程考核成绩报表、课程教学分析表等资料,由授课所在学院按照学校《关于统一考卷装订要求的通知》规定装订保存,保存期到该届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二十二条 补考工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作出安排,补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之前进行,各院(/中心)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1月起施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阅卷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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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迹。

二.阅卷采取统一得分标记,给出每一小题的得分及每一大题的得分,并将每一大题的得分登记在试卷第一页的记分栏中。

三.阅卷过程中,应依据参***评分。试卷上的分数若有更改,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

四.任何人不得对卷面成绩进行随意处理。确需调整的试卷成绩,须有充分的理由和公平、公正的调整方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和院(/中心)教学院长(主任)签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整。

五.平时成绩应依据平时考勤、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验、实验、小论文或综合作业等评定。

六.以小论文作为考核形式的,评卷教师必须事先确定评分标准和细则,并将最终评定成绩记载在小论文的第一页。

七.本要求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要求2015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