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实践(实验)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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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实践(实验)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艺术设计学院必须建立一支与学科建设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实践实验教师队伍。为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践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激励实验人员为教学和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  队伍配置

实验室设置根据学院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实际需要而设置,原则上学院设置一个设计实践(实验)中心(下面简称:中心),下设若干实践空间和实验室。

实践中心主任由个人应聘,学院意见,学校聘任,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能认真执行相关的工作职责。

中心人员配置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的需求,根据学院岗位配置办法合理定编,按需设岗。

鼓励专任教师参加实践中心的建设工作。为改革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实践教师的工作任务

1.实践教师要在实践中心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

2.实践教师根据自己的实践技术能力,可参与每学期2门以内实验教学实操环节的内容(8课时/周以内),完成实验内容的指导和实验报告批改工作。

3.实践教师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设备损坏要及时维修,以保证教学的需求。实验人员负责的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9%。如发生设备遗失,需按价赔偿。

4.实践教师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并开展配合开展科研活动,参与学科的上水平的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5.实验室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6.实践教师要负责辖区内的安全工作。

7.实践中心主任要负责全室的工作和人员管理,并配合分管院长负责实验室的整体规划。

三、     中心人员应遵守的制度

1.实践教师人必须遵守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计划完成任务。如因实验人员造成教学事故,将遵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置。

2.实践教师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课时,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减少学时,改变实验教学内容。

3.实践教师要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实践教师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实践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的请假制度。

四、     中心人员的奖惩

二级单位(院、中心)对实践教师必须每年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续聘、晋级等相挂钩。对于实验室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