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固定资产预算申报、采购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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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固定资产预算申报、采购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资产管理主要任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益,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筹配置,分级管理”的体制。学院办公室和中心实验室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各使用系、室为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单位。

实验室的所有资产由实践中心总体管理,各实验室所属设备由本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一、实验室设备预算申报办法

各专业根据培养计划,根据现有实验室建设情况、实验教学需求情况、实验教学设备数量,合理规划实验室建设计划,提前一年(每年5月上旬)提交各专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对专业进行实验教学设备预算编制, 编制过程中,要考虑购置设备的年度绩效情况,以及建设空间场地等因素。

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1.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全学院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货物,均需进行学院的设备预算工作。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按三重一大事项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资产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根据货物需求情况,在网上向负责全校货物采购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起货物申购流程,使用部门填写详细采购需求申请(包括明确的招标技术需求、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行业标准、数量、存放地址等信息),项目负责人确认同意,学院院长审核确认,递交经费下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转交学校设备采购部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并执行货物采购。超过2万元的设备申购,在采购申请经审核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按项目性质审核确定招标方式,并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拟定招标方案、招标工作计划并编制招标文件。

3.除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协议供应商目录及不允许自购的货物以外,其它各类货物与服务的申购,均需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单件或批量采购金额小于2万元的零星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购单位负责人以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直接实施采购(自购)。单件或批量采购总价大于2万元(含)的货物,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采购。如需申请自购,需提交三家或三家以上公司的报价以及比价单,并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采购项目预算大于5万元(含),需进行招标采购,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购单位在申购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时,均需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论证结论。

4.严禁先购置,后申请的采购行为。

5.货物购入后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

1.超过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设备都是固定资产,要建立学院总账和各实验室账目,实现学院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实践中心每年与各实验室核查账物。

2.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每年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实验室设备可根据《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进行借用,借用设备必须进行《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申请表》借出登记,并及时归还。

4.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赔偿。

5.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管理,要登记。(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中心实验室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健全领、用和保管制度,将资产的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7.每年至少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资产清晰、帐册相符。盘盈、盘亏的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分析说明,报送资产管理及保障处汇总,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8.中心实验室下属各实验室要负责实验财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实践中心提报学院领导同意并向资产管理及保障处提出处置报告,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履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1.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学事业,促进学院发展的主要物资保障,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责任和义务,都应维护其安全和完整,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追究责任。

3.对创造固定资产和重大提升固定资产使用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