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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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凡学院教学科研在帐主要用于实验、分析、测试以及科研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论何种经费购置,不论是接受捐赠,或转让而来,都执行本规定。注: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为大型仪器设备。

艺术设计学院艺术实践中心(以及下属实验室、研究室)作为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设备共用的组织、协调、经费结算(大型设备校内外借用为有偿服务)、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学院实验仪器设备首先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此外,有义务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践中心为开放共享的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专业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专人管理;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建立设备使用手册,开放服务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学院统一编制《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以下简称:《使用申请单》,附件),使用者可自行下载,并提前一周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填写所做实验或研究项目名称、使用设备名称、所需实验材料、使用时间及相关事宜,提交学院实践中心。实践中心在收到《使用申请单》后最迟在两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并落实专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非研究必须,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借出,如借出校外使用,需由相关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外借使用,期限一般为1天,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借出校外使用。

院内人员申请使用设备的,设备管理员在确认该名教师能独立操作该设备的情况下,才可由其独立操作;院外、校外人员申请使用设备的,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或在整个使用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设备使用后设备管理人员须填写使用记录。

经费结算: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学院资产处、财务处审批同意,执行有偿服务(见《艺术设计学院大型设备收费明细表》,以下简称:《收费明细表》,附件2),合理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鼓励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开放,逐步实现大型设备为学校、为社会多做贡献的目标。校内、校外人员(包括研究生从事科研)申请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按《艺术设计学院大型设备收费明细表》标准收费,教学实验活动不得收费。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经费结算在校财务处设有“设备开放共享账户”。 对于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需要收费的,使用人须将填写好的《使用申请单》,相关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递交实践中心相关设备管理员安排使用。使用完毕,使用人须在《使用申请单》上对实际使用情况及收费金额予以签字确认。校内人员以校内经费划转的形式将相应的收费金额划入财务处设立的“设备开放共享账户”。校外人员须持盖有学院公章的《收款通知单》到财务处交费,开具普通发票或收据,金额划入“设备开放共享账户”。每学期末,由学院实践中心持《使用申请单》至校财务处统一结算。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再及时补充调整,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