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意识 赋能艺术育人 ——社会设计系举办《学位法》硕导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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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精神,夯实研究生教育法治基础,近日,社会设计系在长宁校区教学楼115组织开展《学位法》专题培训会。本次培训面向社会设计系全体硕士研究生导师,由社会设计系副主任唐真担任主讲人,旨在通过系统化解读与实务研讨,助力导师队伍提升依法执教能力,护航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


唐真副主任立足《学位法》立法宗旨,围绕“学位授予标准化”“导师履职规范化”“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三大维度展开深度解析。她指出,新法以“质量导向”为核心,不仅细化了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学术不端行为处置等刚性指标,更首次将导师列为学位质量全流程责任人,要求其在选题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至终审各环节全程把关并签署意见。针对设计学科特性,她强调需平衡创作自由与学术规范的关系,尤其在作品评审中应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既尊重艺术个性表达,又严守学术底线。

结合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专业领域的实践需求,大家一致认为,唯有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指导细则,才能实现“知法—懂法—用法”的良性循环。期间,多位导师提出如何在鼓励实验性创作与坚持学术标准间找到平衡点的问题。与会教师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兼具政策高度与实践温度,特别是对“学术诚信承诺书”“申诉复议流程”等新增条款的操作指南印象深刻。社会设计系主任曹汝平总结道:“《学位法》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法治基因注入课程思政、工作室制改革等关键环节。”

随着学校“三旋翼”理念的深入推进,社会设计系将以《学位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且交叉融合的复合型设计人才,为文化强国战略贡献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