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应急帮困和医疗帮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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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突发事件应急帮困机制暂行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医疗帮困互助金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研究生应急帮困和医疗帮困工作,具体补助申请流程见以下通知。

一、突发事件应急帮困补助

(一)申请对象

1.本人遇突发事件;

2.家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监护人重病及过世等)经济状况受很大影响。

(二)补助金额:一般在200元—1000元。

(三)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困难申请表》(附件1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提交学院;

2.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困难补贴学生进行初审并于201615日前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报困难补助名单进行复审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

4.审核结果会在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公示。

二、医疗帮困补助

(一)申请对象:学生本人患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二)补助细则

序号

补助条件

补助标准(元)

必须提供的材料

备注

1

学生本人患大病且是军烈属子女、孤儿

5000-10000

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孤儿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当年的大病诊疗病历和发票复印件

大病范围参照国家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本人患大病且人均月收入低于550

3000-5000

当年的大病诊疗病历和发票复印件

大病范围参照国家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3

学生本人患大病但人均月收入高于550

1000-3000

当年的大病诊疗病历和发票复印件

大病范围参照国家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4

学生本人患疾病且是军烈属子女、孤儿

2000-5000

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孤儿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当年的疾病诊疗病历复印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出院明细表的原始收据及发票复印件

门诊大病范围之外的由于住院或门诊治疗,一年内个人医疗自负超过1000元以上者

5

学生本人患疾病且人均月收入低于550

1000-3000

当年的疾病诊疗病历复印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出院明细表的原始收据及发票复印件

门诊大病范围之外的由于住院或门诊治疗,一年内个人医疗自负超过1000元以上者

6

学生本人患疾病但人均月收入高于550

300-1000

当年的疾病诊疗病历复印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出院明细表的原始收据及发票复印件

门诊大病范围之外的由于住院或门诊治疗,一年内个人医疗自负超过1000元以上者

(三)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帮困补助申请表》(附件2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提交学院;

2.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困难补贴学生进行初审并于201618日前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报困难补助名单进行复审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

4.审核结果会在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公示。

三、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附件:1.临时困难申请表

      2.医疗帮困补助申请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处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