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沪工程〔2022〕9号)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拟对下列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共1名
普通本科生(1人)
眭馨妍( 071318114 )2018年9月入学,2021年4月(大三上)休学后,始终未申请复学。
上述学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特在本网站公告。
拟退学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院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时间是2024年9月20日(周五) 上午8∶30,地点在艺术楼A421室。
学院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67791286
本网站公告视作已通知本人且无异议。
特此公告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